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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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设立的。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问题的通知》(信部政[2000]243号)、《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9月30日传真电报)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新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监察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网络管理处、市场监管处、无线电管理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7个处室(中心)。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负责全区的电信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成立之日起,对内狠抓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对外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电信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加大电信市场监管力度,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电信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努力提高全行业通信能力。通过努力,使我区电信通信市场保持了良好地竞争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西藏通信管理局将以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环境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职能,维护公平竞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前移监管关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我区电信市场良好的秩序。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
电话:0891-6871028   
邮编:8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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